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将区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经过调查并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农村养老保险、老年农民最低养老水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工作内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稳妥推进镇保,全面落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农保,提升农保统筹层次;建立老年农民养老工作的整体运行机制,形成区、镇、村三级财力共同负担的格局;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急难等各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我区农民生活条件有新的改善,生活质量有新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基本、广覆盖”的总体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建立“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分类救助、一口上下”的基本框架,努力实现我区农民社会保障的全覆盖。
(一)逐步实现区级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保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全区农保养老金水平有较大幅度地提高;不断提高老年农民养老水平,确保三年内养老水平翻一番。
(二)开辟参保渠道,扩大劳动年龄段人员参保覆盖面。
(三)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继续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运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救助覆盖面,着力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完善与发展、努力提高农村养老水平。
1、逐步提高农保养老金发放水平,3年内全区月人均农保养老金水平达300元以上。根据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布署,开展提升农保统筹层次工作,建立农保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农保增加养老金时间与城保、镇保同步,3年内全区月人均农保养老金水平达到3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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