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意见
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市政府对审改工作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服务的意见》(南府发〔〕15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建设项目竣工实施联合验收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的目标是对建设项目竣工建立联合验收机制,把原来分散在多部门的各自开展的验收工作统一为现场联合验收。这是遵循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建立联合验收机制,从根本上方便基层和企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其目的是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基本思路
从实际出发,对验收事项认真梳理,区别对待。对建设过程中须跟踪验收的事项,对法律、法规明确的须前置验收的事项,对须现场勘验、测试技术参数或使用功效的事项,有关部门仍依法各自履行验收职责。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前置验收事项,有关部门应同时受理,同步验收,限时完成。对只需现场察看和只是形式检查、履行验收程序的事项,都应纳入联合验收范围。
联合验收暂按“分步”、“分类”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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