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献血工作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37号)文精神,本市采供血仍分单位计划无偿献血与社会志愿无偿献血两块进行。计划任务以单位交纳养老金数的3.8%、农业人口的1.6%,外来人口的0.5%口径下达,依以上三项测算,本区计划任务为10463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为便于测算分解,各镇计划任务数统一以总人口(年底)的1.48%下达。各镇可根据辖区人口构成比例分类分解指标任务;各委、办、局、区属单位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落地本区的各类企业、社区以计划转移确认数委托所在地政府组织执行。为认真做好献血工作,完成计划任务,确保本区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就年本区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区、镇二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领导要不断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市献血条例》立法宗旨的认识,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要确立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统筹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争取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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