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意见(市)
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市总工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基层企事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社区、村工会中广泛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各种经济组织方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多样化,构成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工会担负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重任,加强基层工会的规范化建设,使基层工会能够切实地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几年,我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工会基层组织已达14000家。基层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基层工会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半数以上的基层工会是近几年新组建的,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开展活动少,工会组织、工会干部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与党的要求、职工群众的愿望还不相适应,全市基层工会能够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的,比例还很低,亟需加以规范,以适应当前工会工作的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对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必须站在服从服务实现全市跨越式发展全局高度,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为主线,大力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从20*年始,用三年时间,每年按1/3比例,把基层工会全面建成“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场地、有工作”的规范化工会组织。
三、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有机构
1、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民主选举产生。会员25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25人以下的单位可按地域或行业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2、单位工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3、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有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4、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或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5、建立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6、工会有牌子、有印章,单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办理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二)有人员
1、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按《企业工会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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