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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意见(市)

自20*年我市全面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帮扶困难职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推进帮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现就进一步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继续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就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部署。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是党的根本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自觉增强宗旨意识,主动履行各自职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善、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时刻把困难职工的冷暖挂在心上,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切实推动我市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向更实更细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帮扶对象和范围

根据目前困难职工群体的构成情况和构建和谐*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致使家庭生活拮据,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

三、明确责任,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渠道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认定,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做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行为。继续发挥促进就业再就业主渠道作用,教育和引导困难职工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项工作。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按规定为自主创业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资金扶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做好社会慈善捐助工作,加强慈善组织机构建设,增加捐助站点,健全服务网络,方便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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