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局(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见局网站)将于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日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多次发文、签发明传电报,部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突击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信息办协助局办公室切实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源,局信息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网上发布,局监察室负责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范围。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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