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意见
依靠科技进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民致富的潜力所在、优势所在和希望所在。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一支富有活力的重要力量。而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加速郊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核心,必须放在战略先导地位,重点加以支持。为此提出鼓励兴办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和吸引高新技术的意见:
一、鼓励兴办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第一条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财产组织形式
一是由自然人或社会法人出资兴办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二是由科技人员与农民、社会法人联合兴办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三是由科技人员或社会法人领头在国家、集体和民营企业资助下兴办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四是由现在县(区)、乡所属的国家或集体的科技事业单位经过改制后,科技人员或社会法人确实成为投资主体经营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以上四种形式都应视为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第二条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经营形式和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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