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意见
各乡镇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作用,按照构建开放型组织工作新格局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开放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中央重视、基层拥护、群众关注的“民心工程”。做好开放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利于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吸引群众参与农村事务管理,扩大基层民主,实现科学决策,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做好开放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利于打破基层干部传统封闭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服务基层党员和群众,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做好开放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利于发挥其综合作用,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真正成为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的阵地、党员教育管理的平台、群众学习先进文化的课堂、村民文化娱乐的舞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和谐文明新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各乡镇党委和村两委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思路,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积极推进开放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二、目标任务
对已建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逐步推倒围墙,建设开放型休闲广场,并整合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有效的吸引、服务党员和群众;对计划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一律不再建筑围墙,要本着开放、实用的原则,科学规划选址,搞好配套建设,与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平安建设中心、社会服务中心等建设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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