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意见
各设区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城市(含县)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服务和活跃社区生活为目的,由驻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组织。近年来,在我省广大社区中涌现了一大批自发的或有关部门倡导组建的社会组织,如社区文娱体育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互助组织和非营利性便民服务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活跃社区文化,丰富业余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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