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普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新任务,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基础和环境。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顺利实施,服务于全省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4、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全社会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5、加强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全面打造“信用浙江”;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强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残障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以及事关利益调整而出台的改革措施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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