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发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为需求,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建立合适的分级(分类)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加快建设卫生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保证城乡居民,公平的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分级诊疗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功能、任务、规模,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三)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局部要服从全局。
(四)公有制主导原则
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
(五)确保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特别要建设好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
三、布局要求
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以当地的实际医疗需求为依据,考虑其可及性,便于居民就诊、转诊,合理利用资源。
对到“十五”期末已超过或达到本控制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布局调整,资源优化。
四、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标准根据我省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十一五”期末,全省医院床位的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在:
每千人口床位数3.13张;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2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77人。
五、基本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不同,分别对一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以及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出设置和发展规划,并按服务人口,控制规模大小。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公立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原则上在设区的市的市区范围内,不再新设25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在县(市)的城镇范围内,不再新设**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或捐资兴办各类医院。
省级医疗机构为**省先进医疗水平的代表,定位为三级甲等医院为主,有2家争创三级特等医院;设区的市级医院主要为三级乙等医院,少数可以为三级甲等医院,为本市的医、教、研中心;县级医院主要定位为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医院,部分有条件的可为三级乙等医院,为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并作为双向转诊中的重要环节。
到20**年,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模与水平的医院为18—20所,分布为:杭州市(含省级医院)6所,宁波市、温州市(含省级医院)各2所,其余市各1所,剩余2所名额视各地医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80%的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包括区)。
(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传染病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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