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非农就业工作意见
各区(县)农委:
按照今年市郊区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的要求,现就鼓励涉农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扩大非农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发掘郊区多层次、多形式非农就业岗位,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空间,在继续推进二、三产业非农就业的同时,充分利用涉农企业与农户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岗位结构等方面的相融性,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加大吸纳本市以低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涉农企业概念
本意见所指涉农企业是指获得国家、市级、区(县)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合作农场和农业生产基地。
三、吸纳对象和方式
(一)对象。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重点是低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方式。以工资性收入获得劳动报酬,企业(基地)与就业人员之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一年劳动满6个月季节工)。
四、推进方式和目标
(未完,全文共1454字,当前显示4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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