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交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干部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通过推进干部交流,使广大干部开阔眼界,丰富阅历,经受锻炼,积累经验,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活力,为实现“整体达小康,建设新海安”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范围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党政正职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副职在同一镇党政班子中任职10年以上的,也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换岗。镇党政领导班子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一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新提拔担任镇党政正职的干部,一般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2、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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