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务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从科级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范围。本《意见》所指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原来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含享受副处级待遇的科职领导干部、各镇组纪宣统委员和人武部长),由于年龄、身体等方面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正、副科级职员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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