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基层组织管理的意见
当前,在我省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的非法用工、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反映出一些地方乡(镇)和村基层组织存在职责不清,忽视社会管理以及软弱涣散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村民和其他人员合法权益的职责,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党的*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最基层的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产劳动场所、生产劳动秩序的监管,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全面纳入到当地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之内。
(二)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类矛盾。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避免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基层稳定。要坚持依靠群众、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基层稳定、和谐。
二、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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