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市)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浙江、促发展”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浙江经验,促进*崛起新跨越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崛起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不断做出司法行政机关新贡献。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牢固确立服务*崛起新跨越的思想
1、以实现*崛起新跨越的大局统揽司法行政工作。围绕省、市“学浙江、促发展”的统一部署,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把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全民创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把是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崛起新跨越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单位)的重要条件。
2、充分认清司法行政机关在实现*崛起新跨越中的作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明确责任,充分认清司法行政机关在实现*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为实现*崛起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神圣职责。
二、积极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
3、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以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为目标,把劳教场所秩序的稳定作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健全劳教场所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网络,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各项措施,切实做到人人有安全稳定责任,层层有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有安全检查内容,确保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4、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不断完善封闭、半开放、开放三种劳教管理模式,有效发挥三种管理模式对劳教人员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深入开展以“三课”教育、分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突出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使越来越多的劳教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有益社会的合格公民。
5、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帮教安置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抓好衔接、排查、帮教、安置、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继续推进过渡性帮教安置基地(实体)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畅通各级帮教组织的信息渠道,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提高转化率、安置率,降低脱管失控率,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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