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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监督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任能、知人善任服务的,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为对干部人事档案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解决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有些干部填写档案材料时随意性较大,“三龄一历”与实际不符,有些单位对档案材料审查把关不严,个别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和涂改现象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对干部人事档案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组织工作大局,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整体质量,为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基本原则: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积极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

(二)市直单位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管理。超过100卷并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由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管理;县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由县区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区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教育局分别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人事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三)干部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

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必须明确责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保机密,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党员干部专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收集材料时,要坚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个人报送或非组织渠道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收集归档;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在接收技术职称、入党、任职等重要材料时,要结合档案中历史材料的记载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在接收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时,要结合干部本人档案,对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发现入档材料有伪造嫌疑或是违反政策规定形成的,要及时予以扣留,待查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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