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经市委同意,现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竞争上岗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选拔全市除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市管领导人员或者其人选。《意见》印发后,重点在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系统事业单位中试行。
竞争上岗一般在职位空缺单位内部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适当扩大到竞争职位所在系统内进行。
市委委托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竞争上岗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竞争职位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
四、基本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1)确定竞争职位。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酝酿确定竞争职位。
(2)确定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根据竞争职位的职责要求和职位所在单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的分布情况,研究确定竞争上岗选拔范围和职位资格条件。
(3)制定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4)公布实施方案。经征求意见和组织讨论决定后,采取下发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未完,全文共2667字,当前显示7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