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的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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