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基本工资制度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现就在本市企业中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企业在职工收入分配的总体制度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在确定岗位工资的水平时,应该对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测评,具体为胜任该岗位所应具备的体力、智力、知识、技能、责任心等,以使按劳分配具体化和科学化。
(二)坚持与市场价位衔接的原则
工资分配水平是劳动力市场的反映,而人力资源的配置要受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影响。因此,企业内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从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坚持与效益结合的原则
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随着加入wto,企业不仅要适应国内市场竞争,还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效益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来源,最主要的就是职工的劳动创造。为此,对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影响的收入分配,应当坚持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形成收入分配上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和能增能减机制。
二、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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