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维护本市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建筑业行业特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保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建立各方参与与自我维权相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保障相衔接、系统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的具有**特点的建筑业农民工维权体系,将国务院提出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建设发展,更好服务全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健全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监管机制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维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规范用工、劳动报酬支付、综合保险缴纳、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侵害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外省市(含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协助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系统)在沪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建筑业农民工组建工会的力度。各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应积极协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护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依法用工、技能培训、法律援助、文化生活、就业指导等方面发挥引导、监督、参与和配合作用。
三、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资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及时和足额得到劳动报酬。
工资发放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银行卡),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应当编制每月工资支付明细表并予以公示。
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违反用工规定列入不良名单的用工单位,强制在指定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建立工资指导价发布制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各工种、各技能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作为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农民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实行农民工健康体检制度。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农民工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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