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部署,围绕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本市建设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地区之一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全面推行*新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并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力、投诉举报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对自身职权主动进行清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编制、法制等部门,做好相应的审核把关工作。三是加大推进财政性、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规划审批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及电子监管的公开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四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市、区县行政机关要逐步建立具有“权力事项网上公开、网上办公和网上监督”等内容的电子运行系统,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网上公开内容,有条件的可向街镇(乡)延伸。五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通过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将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试点。
(二)认真贯彻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
认真贯彻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抓机关与带系统的关系。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处理、责任追究办法。下半年,做好迎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国家《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工作。
(三)认真做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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