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政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纠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在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二、范围对象和内容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中,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
(二)政务公开的对象。被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行政救济、行政监督的途径。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由行政执法人员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告知书》公示到执法现场、传送到行政相对人。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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