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我市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和阶段性目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创业环境,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市在多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首善之区”进程,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等称号,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相比,我市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差距。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巩固“联合国人居奖”成果,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开放*和谐*,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首善之区”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要求,突破重点和难点,狠抓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体系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使*城市面貌更美、生态环境更优、人居环境更佳、人民生活更幸福,到2010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三)目标要求
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0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各项指标的要求,把*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在城市规划上实现高水平、全覆盖,在城市建设上实现高标准、出精品,在城市管理上实现高要求、高效率,全面实现首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新突破。
——生态园林建设得到更好推进。生态园林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多层次、多功能、复合型的绿色生态网络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社会、经济、人文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首府*“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植树成景”的中国绿城特色得到更好展现。
——生态经济得到更好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得到树立,新型工业化进程得到推进,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生产力合理布局,清洁生产得到推广,生态型产业进一步发展,资源消耗与再生趋于平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得到推进。
(未完,全文共11142字,当前显示13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