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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财税政策发展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大会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122号),合理配置和整合全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构建协同配合的新型公共财政文化创意资源统筹管理与运作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资金稳定增长的统筹运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投入力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在整合各项文化发展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文化投入。自*年起,设立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建设、产业孵化、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资助、贴息与奖励。从区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区人才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孵化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交流、引进、使用和奖励以及文化休闲旅游景点、项目的创意提升的补助和奖励等。将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企业纳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畴,凡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

(二)建立财政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期间财政,要逐步增加文化投入,使我区财政文化投入水平每年有所提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放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文化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投入格局。

(三)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和统筹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制定全区重大文化创意有关政策,分配重大公共财政文化资源,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区相关职能部门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根据现有政策和当年支持重点,年初由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等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额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制订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项预算计划,报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四)完善资金运作程序,增加资金管理透明度。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要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立项办法,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完善“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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