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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企业改制管理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有序推进县属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对改制单位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改制行为,保证县属企业改制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县企业改制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1、进一步明确改制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各改制单位涉及职工身份置换等相关费用由县劳动局审核,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个人应承担部分,必须由职工个人缴纳,不得列入单位改制成本;

对改制前欠职工工资、集资、股金、外欠款等部分改制成本由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审核(审计局、监察局参加),并出具审核报告。各部门企业改制成本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县体改办负责改制方

案的报批。

2、严格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变通改制费用。要严格按照涟政办发[*]130号文件规定,改制单位的各项费用必须按规定标准核算,不得将正常工作中的招待费、办公费、加班费、差旅费等列入改制

费用,更不得虚拟改制成本,对07年及前几年已改制的企业,由县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严格把关;凡经县审计局审计确认为政府应收回的资金,一律上交县财政;对已拨付给部门,但目前尚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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