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淮发[*]32号)文件精神,适应我县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现对加强我县统计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成果完善机构
根据淮发[*]32号文件规定,全县所有乡镇(包括办事处、经济开发新区和工业经济开发区,下同。)已于*年设立了统计办公室,挂靠乡镇党政办公室。各统计办公室要巩固已取得成果,使用好县统一配备的办公设备,做到有一套班子,有牌子、制度、印章、统计网络,有经费预算。乡镇统计办公室依法履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对所在乡镇的一、二、三产业统计工作扎口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淮发[*]32号文件精神,涟城镇配备5名统计人员,其他乡镇配备3名统计人员,保证一、二、三产业都有明确的统计员负责统计,并且要明确专职统计员负责第三产业统计。各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统计办公室主任,带领统计人员做好统计业务工作。各村(居)委会会计兼任村(居)委会统计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定人定岗,不能缺位,统一在统计办公室集中办公。凡乡镇、部门未配齐统计人员的,必须在*年3月底之前配齐。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统计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党委(组)文件形式报县统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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