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加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和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企业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企业公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有有资产的范围和形成
企业公有资产指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和其他资产,不含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和谁收益的原则,企业公有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有:(1)国家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直接拨款投资所形成的资产;(2)视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3)转移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如财政企业主管部门集中其他企业利润再投入某一企业作,购置或建造的资产;(4)划出资金形成的资产;(5)享受减免税收形成的资产;(6)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7)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8)从其他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无偿调入的资产;(9)用企业利润或基金购置或建造所形成的资产;(10)有其他经济成份合资合营后增加的资产中按公有投资份额应获得的资产等。
二、企业公有资产存量的确认
企业公有资产存量的确认,以*年清产核资报表的实际存量数额为准,对帐实不符的,由企业写出说明,主管部门确认签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企业公有资产管理及处置
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仍要对所属各类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保证安全,防止流失或损失。
企业公有资产出租出借时,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企业制定出租出借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县财政局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其租赁主出借收入,要首选用于下岗职工安置和缴纳职工养老金和失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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