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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