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保护我县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确保我县的经济按照科学健康发展,使我县真正成为*市后花园目标得于实现,根据《*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条例》、*号《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条例》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法: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墙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贸委成立墙体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我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禁实”工作,使我县墙改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二、“禁实”的区域范围和时间
1、本县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年7月1日零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2、温家镇、文港镇、李渡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自2009年7月1日零时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其他建制乡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自2010年7月1日零时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工程和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除外)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并逐步向农村延伸。
4、上述范围和时间内各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工棚,围墙等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府厅发*号和洪府字*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的“禁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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