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困难村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
为加大对经济相对困难村扶持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相对困难村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实行财政扶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扶持对象及有关要求
对**年度村级可支配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村实行扶持。
各镇(城市工业园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考核办法,加强对村干部报酬的管理。要制定有关政策,明确村行政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和额度。
二、关于补助标准及办法
按照**年度村级可支配收入及其农业人口规模,分档次确定补助金额。对村农业人口在600人以下、村级可支配收入不满90万元的,补到90万元;农业人口在601-1200人、村级可支配收入不满100万元的,补到100万元。对个别规模较大,农业人口在1201人以上的村,补到120万元。实际补助金额低于10万元的村,按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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