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
竞争上岗是一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法。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既是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又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防止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机关效能,落实*精神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1999年以来我区推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实践证明,竞争上岗对于扩大选人用人上的民主,提高群众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程度,增强广大干部竞争意识和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和认识上的差异,在实施竞争上岗过程中,仍然存在机制不活、竞争上岗范围不广、程序不规范、工作不平衡,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职能股室职位没有实行竞争上岗,还有少数部门单位还没有开展竞争上岗,个别单位中层干部仍然存在“老化”现象,机关内部缺乏竞争,能干的上不去,平庸的下不来,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活力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要按照*提出的要求和《暂行规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要通过竞争上岗,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着力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完善程序、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二、以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
党政机关实行竞争上岗,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暂行规定》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四化”方针,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既要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要稳妥推进,注重全局,使竞争成为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过程,达到公平竞争与团结协作的有机统一。
(一)明确竞争上岗的范围和程序,保证竞争上岗的质量。《暂行规定》对竞争上岗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竞争上岗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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