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0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淄政发〔*〕82号),确保实现我区“*”节能降耗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耗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区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5%,年均降低5%以上;分类建立重点用能行业能耗标准,力争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一)大力推进工业节能
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到2010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2、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机械制造、冶金等传统产业,拉长产业链,提升工业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向品牌创建与品牌运营并重转变。
3、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建材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区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快建陶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步伐,重点发展环保型产品以及微粉瓷质砖等高附加值产品,着力塑造建陶名优品牌。冶金行业:以资源资产为纽带,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优、特、稀”产品。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发展新型建筑铝型材、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电力行业:新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实行热电联产;大力推广中水冷却技术;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节能机组多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化工行业:发挥基础化工原料优势,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拉长产业链。加快淘汰小炼铁、小耐火、小铸造等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产业。
4、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完善能耗定额、统计等基础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节奖超罚措施。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采取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公报、信息交流等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5、加快淘汰高耗能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加快淘汰列入目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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