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草原确权工作意见
一、确权意义
草原权属的确定是以依法明确国土资源中应该是草原的土地的草原属性及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草原权属确定后,一是有利于树立群众保护资源的意识;二是有利于草地承包制在群众中的落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草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四是有利于植物多样性的保护、生物链的连接;五是有利于水土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六是有利于草地依法监管;七是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这必将对建立全民生态文明观以及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确权主体
草原确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明确草原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草原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规定,由县政府对全县境内的天然草地、退耕草地、人工草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
三、草原确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草原确权的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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