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大气污染改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十一届全运会和二十二届省运会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14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土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尽早达到省、市控制目标要求,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三是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钙、化工、钢铁、焦化、露天矿山开采、城市扬尘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70%以上;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建陶、碳酸钙、钢铁、焦化、氧化铝、旋窑水泥、砖瓦、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淘汰,对“土小企业”实施关停取缔。
(二)治理时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务,8月份对治理情况组织验收。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组,集中开展三次专项督导行动:
1、3月份,集中对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矿山开采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2、4月份,集中对钢铁、焦化、旋窑水泥和建陶等企业粉尘烟尘治理及化工异味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3、6月份,集中对电厂、锅炉除尘脱硫治理和取缔土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督导。
三、工作重点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华龙制药自备电厂1台锅炉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建成投运;6月底前,*双凤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金洋热力有限公司1台锅炉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关小。采取炉内自动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电厂,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
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电厂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炉后烟气脱硫还不达标的,炉内石灰石固硫和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必须同时运行,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电厂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分局要对电厂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严格监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要落实每日调度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按规定实施顶格处罚。
2、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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