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加强执法管理实施意见
各执法大队、科室,各单位:
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是实现绩效挂钩、奖优罚劣、推进城市长效管理的有效手段,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和督促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执法和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和督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目标管理考核
1、周考核由职能督查科负责,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月考核每月一次,由局领导牵头负责。
2、实行交叉考核制。月度考核抽调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各一名副职参加,相互交叉考核检查,监督考核的公正性,促进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3、每季度开展一次行风测评和座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市民代表参加考核测评和座谈,征求他们对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的反映和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基础工作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和向有关领导、科室收集情况进行考核。专业工作考核采取现场随机检查的方法进行。
5、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大队、单位进行整改,并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实行回头检查,督促整改。
6、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尽量做到勤、细、实、严,不打人情分,不搞平衡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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