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积极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维护行政执法队伍的内部稳定,打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促进九江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1、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负责综治办的日常工作。
3、构建综合治理安全网络。把安全信息员设立在中队、大队,自下而上地建立一支安全信息员队伍,形成一个安全工作网,及时、准确、快速地处理社会治安工作。
4、执法大队也要依照市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便加强对本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各级要把综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制度措施,
二、确定目标,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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