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下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简称为“新农村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郊区农村是首都的绿色生态屏障,是城市水源涵养保护区,是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公共投入的力度,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出现了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面貌加快改变的局面。但目前城乡二元体制尚未完全打破,城乡差距依然突出,新农村建设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党的*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首都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类资源非常丰富,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首都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很多单位、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各种力量,要从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三农”工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农民辛勤劳动和政府扶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积极参与。要积极动员、热情参与,同时根据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相互攀比。
(二)灵活多样。要不局限于资金和物资的支持,而是发挥各自优势,自主选择参与对象、参与主题、参与项目、参与方式、参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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