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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09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培训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规定和市政府《20*-200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的部署要求,坚持市政府统管、分级负责、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对新领证件人员继续实行市级统一扎口培训,严把考试关口。所有新领证件人员必须参加市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的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集中式标准化考试,由政府法制、监察、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2009年度全市新领行政执法证件岗前培训要在5月底前完成。二是实现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化。按照省、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每两年对全市所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公共法律知识的轮训,轮训实行分级分批次组织,全市统一教材、统一辅导、统一考试,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实施。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年审及换证培训工作。各县区政府法制局(办)负责本县区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及换证培训,培训结果与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挂钩。全市2009年度换证培训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专业法律培训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上要紧扣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突出对新近出台的专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学习。市政府把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列入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及各执法部门每年要将专业法律培训计划及时上报政府法制部门并严格组织实施,要将专业法律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列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并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资格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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