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意见
各镇(乡)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局、经贸局、省地勘院党委: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农村党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处于无职干、闲无事状态,找不到发挥作用的舞台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支点。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流于形式,没有构建起党员发挥先进作用的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调动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村务管理和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县委组织部在抓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眼于丰富党员先进性的基本内涵,着眼于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时代特征和要求,着眼于党员“双带”职能的充分发挥,构建农村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平台。让农村无职党员成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带头人,成为广大群众的“主心骨”,成为群众与党组织之间的“二传手”和村党组织的得力助手,有力推进我县“三化一强”建设步伐。
二、设岗定责的范围
符合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条件且不是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和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连等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农村普通党员。
三、设岗定责的原则
(未完,全文共1931字,当前显示5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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