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的综合服务效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决定,在全县15个乡镇各抓一个综合示范村,并在每个示范村建设一个以村级组织履职为民和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科技文化传播等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现就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目的意义
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就是要通过设施、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使农村群众到村上办事方便;党员群众开展活动接受教育有固定场所;学习科技文化法制有条件;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有场地;平安创建,维护稳定,矛盾纠纷调处有人管;计划生育,人畜防疫,求医治病能就近办理;生产生活资料就近购买,且安全放心,逐步使整个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安居乐业。
在新时期,以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为重点,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是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基层组织工作和服务方式的需要;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环境和质量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高度,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既要适应时代发展步伐,又要量力而行,不搞重复建设,不集资增加群众负担,不造成新的集体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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