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环境保护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工作质量较差以及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5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一、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38号)20*年5月编制的《*自治区喀什至叶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自治区叶城至墨玉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较多技术问题。两项报告书中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不全,生态影响分析及相应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生态评价不能满足二级评价工作要求;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敏感目标描述不清,声环境评价不能满足二级评价工作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列出主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编号并附具其登记证复印件,在审查过程中被我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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