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便民服务社管理意见
根据《*区推进农村综合便民服务点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综合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在全区各镇(工业区)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社”。现就“村级便民服务社”的管理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组织形式
在各镇(工业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村级便民服务社”,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统一发证。
各镇“村级便民服务社”负责对本镇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指导、管理。
二、服务点设置
(一)开设一个60~80平方米的小型综合网点(小超市);
(二)开设一个10~l5平方米的老年人服务的理发服务室。
三、设施配置及资金来源
(一)服务点房源由所在村负责提供;
(二)服务点的装修和设备费用、理发员、服务员的培训费用由区财政负责;
(三)老年人理发券费用由镇财政负责。区老龄办负责统一印制发放理发券,60岁以上每位老年人每年发放12张,每张价格3元。此项经费由镇财政承担,理发员按月到服务社凭理发券兑现。
小超市实行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人员招聘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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