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牧场关闭实施意见
*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畜禽牧场关闭是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20*年-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的重要内容,市、区领导反复强调必须要按时按质完成关闭计划。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畜禽牧场退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我区实施*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畜禽牧场关闭和资金补贴配套方案》,特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畜禽牧场关闭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分年关闭和治理计划。
我区惠高泾以西枫泾、兴塔全部,朱泾大部,吕巷、廊下、新农部分被市划定为*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即禁止养殖区,此区域内的畜禽牧场在20*年底之前必须彻底关闭。至此,在自市划定禁养区域之前已建畜禽牧场39家,其中奶牛场21家、种畜种禽场3家、其它畜禽场15家。至20*年7月底已关闭9家,按计划年内必须关闭15家,尚有15家在20*年*月底之前全部关闭。
对市划定禁养区后在上述区域内又擅自违规新建的畜禽牧场,必须无条件的在20*年底之前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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