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监督管理意见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促进蚌埠跨越发展、争先崛起,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落实十项制度,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制度
1.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政治理论学习日、中心组学习,并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上的示范带头作用。
2.提倡和鼓励领导干部业余自学,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3.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委(党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4.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5.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安徽省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我市《关于县处级干部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领导干部发生以上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填表报告,婚事和喜庆事宜应当提前一周报告,其他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7.每年1月31日前,领导干部应当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报告事项,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在填表时予以明示。
8.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述职述廉制度
9.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述职述廉一般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党政正职要按照市委《关于实施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意见》,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登记表》。市直党政机关的党政正职的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径送市纪委1份、市委组织部2份);县(区)党政正职的总结报告一式五份(径送市纪委1份、市委组织部4份)。
11.述职述廉也可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独进行。
12.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好”票率低于7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70%的,要列为重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组织处理。
四、谈话制度
13.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要与所分管或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至少一次的工作谈话;市委组织部领导原则上每周要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工作谈话,了解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班子建设等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听取约谈干部的有关要求和反映。
14.对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等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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