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对我区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就做好我区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增收对象,明确工作目标
(一)稳定增收对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去年政策已覆盖的人群保持相对稳定,重点是具有一定增收资源、劳动力条件和被带动能力的低收入纯农户。对已实现稳定增收的原低收入纯农户进行适当调整,对新进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操作上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户建档。按照全区统一设计规范的式样,建立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台账和增收项目申报制度。分别建立健全区、街道、村(含涉农社区,下同)资料档案,做到逐户定帮扶项目、帮扶措施、帮扶形式。年终,对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措施、实施状况及增收成效的确认工作需由低收入纯农户签字认可。
(二)明确增收目标。20*年实现全区低收入纯农户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扶贫济困并行,坚持“短平快”项目和长效增收措施并重,努力提升低收入纯农户的劳均效益和亩均效益,着力巩固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成效。继续落实分类施策、多免多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今年起,强化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勤劳、自助、合作,充分挖掘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内在动力。继续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带万户”等活动,提高帮扶水平。
二、突出项目建设,抓好整村推进
(未完,全文共2385字,当前显示7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