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档案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促局,市直各单位、各改制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经过各级档案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大部分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得到了妥善处置。但是,仍然有一些国有转制企业存在档案管理职责不清、保管条件差和无专人管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管理,切实防止国有企业档案的流失和损毁,发挥国有企业档案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应有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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