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档案工作的意见
20*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29号),这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档案工作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伟大实践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切实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档案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传承人类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新时期,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更为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作为公共资源对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认识档案作为大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认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档案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都要把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各地、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要把做好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抓好档案工作的检查、部署和落实。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当好参谋。
3、不断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上级关于档案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档案经费的投入要逐步增长的要求,把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20*年起,市、县(市)区国家档案馆日常事业经费按每年每卷不少于2元的标准确定,并随馆藏量增长逐年递增。同时,要保证档案事业专项经费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经费的投入。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4、要加快档案馆库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地方国家档案馆建设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纳入地方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51号),积极规划、立项、建设地方国家档案馆。档案馆建设规模要以行政区划和应保存的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结合辖区人口数量、经济、地理以及预留30年发展空间等要求,合理确定。档案馆的总体建设与布局,既要与当地城市规划相统一,又要彰显档案的特殊性;既要确保档案馆的绝对安全,又要方便社会公众利用,做到设施完善、经济适用、适度超前,具备“四位一体”(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功能。新建县级国家档案馆不低于3000平方米。尚不具备建新馆的地方要在改扩建、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方面推出大的举措。
5、积极开展国家档案馆测评工作。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切实加强国家档案馆的业务基础工作,做好迎接测评的准备。各县级国家档案馆“十一五”末要完成国家二级以上测评验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保证对国家档案馆测评工作的资金投入。
市档案局要加强对县级国家档案馆测评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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