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文明单位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有关要求,扎实搞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坚持“四个文明”一起抓,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20*年得到巩固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领导
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委员会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冯洪波同志任组长,委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督促落实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现责任,主要领导冯洪波同志对该项工作负总则,为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和其分管处室的责任人为具体执行人,形成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亲自抓,各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抓好学习教育,使人人成为学习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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