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市)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努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的四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更好地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86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42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处室及家电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有关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和本市家电下乡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明确家电下乡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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